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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龙珠化工有限公司废气处理设施变更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发布时间:2018-02-01作者:来源:浏览次数:1502

广州市龙珠化工有限公司根据《广州市龙珠化工有限公司废气处理设施变更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及其批复意见要求对本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为进一步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2013〕103号)等规定,现将项目情况进行公示。自公示之日起三十天内,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向广州市龙珠化工有限公司提出听证申请。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广州市龙珠化工有限公司废气处理设施变更项目。

2、建设地点: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马克村工业区。

3、建设单位:广州市龙珠化工有限公司。

4、验收监测单位:广州德隆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5、项目概况及验收规模:

(1)本项目所在的厂企主要生产销售与UV相关的各种家具涂料、地板漆、陶瓷漆、玻璃漆、胶印产品以及丝印油墨等,年产UV地板漆600吨、UV纸张上光油400吨、UV丝印油墨200吨。本项目为废气处理设施的技改项目,位于厂区内的东北角,占地面积100平方米,总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本项目将原有的3套活性炭箱拆除,搅拌房原配套的布袋除尘器保留,新建1套25000m3/h的生物废气净化处理装置。本项目实行一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年工作300天,废气处理设施每天运行8小时,年运行300天。

二、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1、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

2、本项目搅拌粉剂产生的粉尘先经原有的布袋除尘器处理,然后与研磨、搅拌罐、灌装口和搅拌机产生的有机废气一并经一套处理量为25000m3/h的高效生物废气净化装置进行处理达标后排放。

3、本项目生物废气净化装置更换的喷淋水属于危险废物,在厂内设置临时堆放点。

三、验收监测结果

(1)废气

根据监测结果表明,本项目搅拌粉剂过程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预处理,与研磨、搅拌罐、灌装口和搅拌机的有机废气一并经高效生物废气净化装置处理后,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要求;苯、甲苯与二甲苯合计及VOCs排放浓度符合《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第Ⅱ时段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排放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标准的要求。

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苯、甲苯、二甲苯和VOCs排放浓度符合《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排放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2)噪声

监测结果表明,本项目厂界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公示要求

本项目公示时间为2018年2月1日至2018年3月2日(共30天)。公示期间,单位和个人均可以书面形式向我司反映意见。以个人名义反映的要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以单位名义反映的要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提供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我司将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并作为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附件:

1、广州市龙珠化工有限公司废气处理设施变更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2、广州市龙珠化工有限公司废气处理设施变更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公示单位:广州市龙珠化工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马克村工业区

邮编:511453

联系方式:朱展安(13533409887)

时间:2018年2月1日

附件:龙珠新验收报告.pdf

          龙珠新验收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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